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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医学院关于执行“3层次”“9规范”要求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19-12-04点击数:

基础医学院

关于执行“3层次”“9规范”要求的通知

 

各系室:

根据建设应用型医科大学的目标定位,为培养德技双馨、知行合一的高素质卫生健康事业人才,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管理,切实保证实验教学质量,根据《赣南医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》(赣医发〔201835号)规定,经学院研究决定,现执行实“3层次”“9规范”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实验技术人员“3层次”要求

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着力加强实验技术人员3个层次建设有助于实现实验教学目标、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

1.1层次:能够独立完成所在实验室所有实验的准备工作,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。

2.2层次:能够掌握每个实验的相关理论知识,独立分析实验结果。

3.3层次:能够独立完成一门及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。

二、实验室管理“9规范”要求

为切实落实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任务,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,要求如下:

1.实验室集体备课:要有详细记录。

2.实验准备:要有详细记录。

3.实验预试:要有详细记录。

4.实验教学过程:应客观、详实的记录实验进行情况、教师带教情况、学生学习情况,特别是实验技术人员巡查情况。

5.实验效果评价:包括带教老师、学生、实验准备人员等三方面评价,要有详细记录。

6.资产管理:建立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等电子和纸质台账,保管员和领用人要分离。有出、入账及签名,物、账分明,每年年底进行清查和盘点。

7.仪器设备使用: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需记录使用情况,做到有据可查。

8.实验室开放:开放性实验项目、设计性、综合性实验项目等开设情况应有相应执行情况的记录,要有相关支撑材料,特别是学生参与的情况记录。

9.教学经费使用:各实验室的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要登记造册,做到财、账分明。

三、有关说明

1. 9规范”中的1-3项要求所有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应教研室青年教师均需参加,要有详细记录,要有签名及发言记录。

2. 各实验室负责人,兼任各相应教研室副主任,要在实验教学的安排与协调、实验教学研究及青年教师实验教学水平提高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,严格执行青年教师参加实验室集体备课、实验准备、实验预试等制度。

3. 学院将按通知精神,制订相应考核制度,并与年终绩效挂钩。

 

 基础医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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