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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医学院硕士导师管理细则(修订)

作者:时间:2025-03-26点击数:

基础医学院硕士导师管理细则(修订)

[2025]8号

   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作用,明确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,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,依据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《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》(教研〔20131 号)、《赣南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》(赣医发〔202022 号)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细则。

    1.导师应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掌握国家和 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、培养、学位、资助、学籍管理、就业等政策和规定,并认真执行。
    2.为了提高生源质量,导师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鼓励、推 荐本校优秀本科生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。
    3.每周至少保证一个工作日与研究生进行学术讨论与 交流,检查指导研究生的课程、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等情况并协助解决研究生遇到的问题。
    4.导师要协助学院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,提交材料、 请销假等事宜。      5.研究生导师离校(包含因公出差或出国、因私出国或 休假等),须认真安排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。
   (1)离校 1—3 个月,须导师与研究生沟通方式和次数 等内容进行记录,报备学院备案。
   (2)离校 3—6 个月,须安排副指导教师、导师组或责 任导师指导研究生,报学院备案。
   (3)离校超过 6 个月,须更换研究生导师或安排导师 组或责任导师指导研究生,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,报学院备案。
    6、学院对培养研究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导师,视不同 程度予给表彰和奖励,包括推荐其优先参加国内导师研修计划、优先上岗等。满足以下条件的,将作为下一年度导师优先上岗的重要依据:
   (1)对动员本校优秀生源报考并录取我院的,学生由
该导师指导;
   (2)所指导的研究生各方面表现优秀,并考取博士的;
   (3)评为特聘教授的;
   (4)以基础医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的 SCI 文章影响因 子达 10 分及以上的。
    7.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在培养过程中,对研究 生要求不高、管理不严的导师,学院视其情节、影响程度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罚,包括停止招生、取消 导师资格等。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导师暂停一年上岗:
   (1)在上级规定就业数据统计前,指导的研究生未提交
就业材料的;
   (2)指导的研究生违反学校纪律并受到处分的;
   (3)指导的研究生在校期间提交材料时,不按时提交或 不按要求提交达三次及以上的;
   ( 4 )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会议达三次及以 上的;
   ( 5 )非本院导师,发表文章未挂基础医学院的不参与上 岗;
   ( 6 )发表的论文学生排名非第一的。
   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导师资格:
   (1)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国家、省级教育部门及各专业 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抽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,抽检结果为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的;
   (2)连续 2 年年度考核及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的;
   (3)有师德师风相关问题。

赣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

2025年3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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