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级导师是学生的良师益友,是学生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的指导者,班级导师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精神,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学习学业指导,经学院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任职条件
1、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心做学生工作。
2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品行端正,具有奉献精神。
3、具备副高职称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及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的管理干部(正科级以上)。
二、工作职责
1、帮助辅导员、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教育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加强思想品德修养,不断提高综合素质。每月参加1次班级主题班(团)会,每两周深入1次学生教室、寝室。
2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、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教育,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。
3、指导学生选修课程,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。
4、与班级任课教师保持联系,及时了解教与学的情况,鼓励和督促学生养成勤奋好学、刻苦钻研的良好学习习惯。
5、帮助辅导员、班主任做好班干部的选拔、培养工作,搞好班级集体建设
6、帮助辅导员、班主任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、推荐等工作。
7、工作有计划、有记录、有总结。
三、管理和考核
(一)管理
1、班级导师每班配一名,任期一般要求从新生入学至学生毕业离校。
2、班级导师由学院负责选聘,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业务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归口指导。
3、从2011年起,副高晋升正高职称时,在同等条件下,原职称期间担任过班级导师工作并考核合格者优先晋升。
(二)考核
1、班级导师工作考核每年底进行一次,分学院、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部分,各占50%分值。考核分为优秀(90分以上)、 合格(60-89)和不合格(59分以下)三个等级。具体考核方法见附表。
2、对班级导师工作的考核采取平时工作与年末总结评议相结合的方法,要突出工作实绩和效果。
3、考核为优秀的班级导师,由学院授予“优秀班级导师”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。优秀班导师占班导师总数的5%左右,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对考核为不合格者的班导师,将取消其班导师资格,并在学校年终考核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。
4、班级导师的考核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实施。
5、考核情况纳入学校年终考核。
四、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实行。